黄冈日报讯 (通讯员李鑫)“你涉嫌一同民间假贷案子,现法院下发传唤令,如缺席应诉,将承当平等职责。”1月15日,浠水县郭先生收到一条短信,经浠水县人民法院核实,承认这是不法分子假充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的电信欺诈活动。
不法分子假充法院工作人员,经过短信、电话联络郭先生,以到法院应诉相挟制,威胁其将钱转入特定账号。因对方言辞传神,郭先生忧虑,便来到法院咨询。窗口工作人员依据郭某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,发现并无相关案子,郭先生收到的短信系欺诈信息。
法官表明,法院向当事人发送的官方短信以“12368”或“人民法院送达渠道”为发件人,或直接经过“人民法院送达渠道”进行电子送达。告诉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,则由案子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电话告诉当事人到法院当面签收、经过“法院专递”方法邮递送达或由法官、法警、书记员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。人民法院立案、审判、实行案子时,只会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(如名字、电话、地址、身份证号等),不会经过电话讨取银行账号和暗码、手机验证码等灵敏信息,更不会在未实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向当事人收费或强制扣款。
一起,法院不会经过电话或短信要求当事人直接经过点击非官方链接或许APP转账的方法交纳诉讼费。法院告诉当事人交纳诉讼费,会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缴费告诉书,当事人能够持法院的缴费告诉书到法院立案大厅交纳,或许持法院的缴费告诉,到银行向法院指定账户进行交纳。
法官提示:假充“公检法”欺诈层出不穷,触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进步警觉,时间坚持清醒脑筋。接到电话或短信时,请市民具体问询来电人的名字和其所在单位,细心承认对方身份,假如无法分辩真伪,可在挂断电话后,拨打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核实,以防被欺诈分子“套路”,形成财产损失。